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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发布2018年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
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内容如下: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委以及省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切实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特别是要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好队伍。
二、加强监督检查。春节前后,各级党委、纪委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薄弱环节,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各级纪委要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公安交管、税务等部门,利用公安机关交通"天眼系统"、税务票检平台,严查公车私用、违规公款购买年货节礼和购物卡、收送礼品礼金、高档娱乐场所违规公款消费,以及违规举办年会等问题。
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春节期间要合理调配力量,保证监督举报电话、网站及"四风"问题举报平台等便捷畅通、反应迅速。要建立和完善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涉及"四风"网络舆情,回应群众关切。
四、严肃执纪问责。坚持铁面执纪,寸步不让,严肃处理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行为,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不管涉及哪个部门,不管级别多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