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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纪委: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现就"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挺纪在前,确保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自我约束。节日期间,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送月饼、购物卡等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五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七是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八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九是严禁参与各种"带彩"娱乐活动。
二、坚持从严从紧,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紧盯时间节点早提醒、早介入、早部署、早检查,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失责必究,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力度,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坚持从严执纪,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畅通各类监督渠道,积极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网络、微信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创新方式方法,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毫不留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重心要向基层延伸,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的基层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廉洁过节。
市纪委监察局将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14-12388 15072012388
微信举报:关注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黄石" (hsjwjc),点击"在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