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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财务结算中心工作信息汇报
发布时间:2019-3-28
原属于我单位的十六码头土地及其附着物于2008年与新冶钢有限公司签署了“十六码头”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于新冶钢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土地过户变更。现新冶钢提出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并达成协议由此变更产生的所有税款及滞纳金均由新冶钢公司承担。
我财务结算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西塞山区税务局及新冶钢三方共同推进办理关于“十六码头”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所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工作。截止2019年03月26日,新冶钢公司向我单位打款共计1400多万元税款及滞纳金已由我单位代缴此税款及滞纳金,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工作顺利协助办理了过户变更手续。